文档简介:
特别提示:
您使用天翼云空间服务之前,应当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和遵守本《中国电信天翼云产品服务协议通用条款》(“本协议”)。您通过点击同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表示接受本协议,或以任何方式实际使用天翼云产品服务的,视为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勿使用天翼云产品服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说明
本协议由您(“甲方”)与中国电信云计算公司(“乙方”)共同签订。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中国电信天翼云官网平台(网址:www.ctyun.cn)向甲方提供天翼云产品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天翼云产品服务、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天翼云产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费用由甲方通过中国电信天翼云官网平台向乙方提交并经乙方确认的订单为准,且应当受到以下文件(合称“服务规则”)的约束:
(1)《中国电信天翼云产品服务协议专用条款》和本《中国电信天翼云产品服务协议通用条款》;
(2)甲方已接受的《中国电信天翼云用户协议》、《中国电信天翼云隐私政策》、天翼云平台《法律声明》、天翼云平台不时发布的规则和政策,
(3)其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甲方接受上述文件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下盖章、签署,或甲方在中国电信天翼云官网平台上注册、订购服务时予以线上点击同意。
2. 本说明第1条所列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第1条所示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当《中国电信天翼云产品服务协议通用条款》和《中国电信天翼云产品服务协议专用条款》有冲突时,以《中国电信天翼云产品服务协议专用条款》为准,《中国电信天翼云产品服务协议专用条款》未约定事宜,以《中国电信天翼云产品服务协议通用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正文
一、定义
1.1“本网站”或“天翼云平台”或“服务门户”是指中国电信天翼云官网平台(网址:www.ctyun.cn)。
1.2 “管理控制台”是指乙方通过天翼云平台为甲方提供的对其账户已订购的云产品进行管理、维护的服务系统平台。“控制台”网址:http://www.ctyun.cn/vmcontrol/control。
1.3“故障受理”是指甲方在使用乙方云产品过程中,出现影响天翼云产品服务相关业务使用的情况时,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在线工单进行申告或投诉并得到乙方的回复。
1.4 “非故障受理”是指甲方在使用乙方云产品过程中,遇到不影响业务使用的问题时,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服热线、在线工单向乙方咨询、申告或投诉并得到乙方的回复。
1.5 “响应时间”是指自乙方收到甲方咨询、申告或投诉至乙方作出回复的时间。
1.6“《用户协议》”指甲方注册本网站账户时签署的《中国电信天翼云用户协议》。
1.7“服务规则”指第一条所列之文件。
二、服务订单提交、服务开通与服务内容
2.1甲方在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后,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通过本网站在线选购所需服务、提交云产品服务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后,控制中心将显示“订单开通完成”,服务开通。
2.2 双方同意,本网站在线选购所需服务、提交云产品服务订单后,甲方通过天翼云平台向乙方申请出具的书面订单协议,系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甲方订购的云产品服务出具的确认,不对双方已确认的订单、云产品服务规则构成任何修订与补充,也不对其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2.3 服务开通后,乙方按照服务规则向甲方提供云产品服务。乙方有权不断更新服务内容。服务开通后,甲方可登录本网站,在管理控制台完成相关服务相关配置和操作。
三、资质保证及服务账户
3.1 甲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开通和使用云产品服务,自本协议签订时至履行的全过程中,甲方应当持续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资质,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各类主体资格、业务资质文件。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乙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上述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甲方应当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文件。
3.2 甲方应当获得并持续具备的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办网站的,须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
(2)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2)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
(3)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
(4)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应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经营互联网视频网站的,应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6)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以上列举并不能穷尽甲方进行经营或非经营活动所需许可或批准的全部类型,甲方应当获得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并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不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3 甲方使用本服务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服务期限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签订《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一),并严格遵守该文件中的承诺。
3.4如甲方违反在本协议及附件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服务期限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本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5乙方向甲方提供云产品服务时,将向甲方提供在服务门户(服务门户的含义见《中国电信天翼云产品专用条款》)中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账户,供甲方通过该账户登陆服务门户、使用云产品服务。甲方账号和密码是甲方办理、使用云产品服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该账户所发出的指令及相关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3.6甲方负责其在乙方服务门户中的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和使用安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账号或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甲方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当及时根据乙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乙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采取措施暂停其账号登录和使用的通知后,将要求甲方提供甲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核实甲方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信息与其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甲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甲方没有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所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前述请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服务费用
4.1甲方使用乙方相关服务,应当按照服务规则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2乙方向甲方提供云产品服务的服务类型、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应当以由甲方通过天翼云平台向乙方提交并经乙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4.3 服务费用结算方式包含预付费和后付费两种。
4.3.1 预付费
4.3.1.1“预付费”指在甲方付费之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可使用账户余额或代金券或微信、支付宝、翼支付、数字支付等方式(代金券的使用应当遵守甲方获得代金券时乙方通过天翼云平台公示的代金券规则)向乙方支付费用。
4.3.1.2 服务期满如甲方拟继续使用服务的,甲方应当在服务期满前支付续订款项,或在保证账户内的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开启自动续订功能(续订流程详见天翼云平台公示的续订规则)。如手动续订或自动续订功能下单时乙方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4.3.1.3甲方购买相关服务需要乙方开具发票的,应当于服务订购完成并支付服务费用后,在本网站产品订购界面上申请开具发票,并按格式和要求填写付款单位、款项、发票类型及邮寄地址;乙方依法为甲方开具并邮寄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使用代金券支付部分对应的金额,乙方不提供发票;乙方将在订单支付成功后第8日起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
4.3.2 后付费
4.3.2.1 “后付费”指甲方在使用服务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费用。具体付费规则以甲方付费时在本网站公布的有效的后付费服务计费模式、标准为准,或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服务协议为准。
4.3.2.2 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应至少在服务期满前1个月提出续订申请,或至少在服务期满前11天向客户经理申请开启自动续订功能(详见续订管理),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手动续订或自动续订功能下单时乙方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4.4 甲方在订购相关服务、生成订单、服务开通后,应当按照服务规则及时、足额交纳费用。乙方保留在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同时,乙方保留对欠费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对服务终止可能造成的损害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5 甲方理解并同意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营销活动等优惠措施均为乙方在标准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限制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4.6甲方对应支付费用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核对申请。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乙方应对相应费用予以调整。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相关服务并获得乙方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甲方应当按时足额交纳服务费用。
5.2 甲方使用乙方云产品服务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3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段及对应的应用类型、服务器相关参数、组网结构和网络资源等情况,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程的实施、调测,以确保服务的正常运行。
5.4甲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相关服务进行操作时,甲方应当以邮件、工单、电话等方式进行授权。甲方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授权于乙方,即只有该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相关服务进行操作。且乙方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甲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自行负责。此外,在授权期间甲方未与乙方工程师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业务不可用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5.5甲方使用相关服务时,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乙方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5.6除遵从本协议其他条款及服务规则要求外,甲方使用云产品服务所发布、传输或存储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且不得为他人发布、传输或存储该类信息内容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链接等):
(1)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宣扬封建迷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4)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5)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活动;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8)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5.7 甲方不得有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乙方云服务相关平台、乙方服务门户、以及中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对乙方服务门户、相关平台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网络及系统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服务。
(4)进行钓鱼、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非法行为,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等,或通过虚拟主机对其他网站、主机进行涉嫌攻击的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OS等。
(5)实施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6)通过运行无关程序或故意编写恶意代码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的行为;
(7)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解析” 、“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可能导致用户自身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 DDoS 攻击),从而对天翼云服务平台或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
(8)甲方不得建立或利用设备、配置运行与本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而大量占用乙方云计算资源(如云服务器、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乙方云业务服务相关平台、乙方服务门户或者乙方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负荷,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乙方云平台产品与服务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
(9)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10)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5.7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发布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违法或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等电子信息。
5.8 若甲方存在上述5.6至5.7条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中止服务、终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此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
5.9 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乙方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通过非本网站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对服务的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性等造成影响的,乙方不对该等情形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财产等损失的损害赔偿。如因甲方账户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乙方或者乙方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乙方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带来重大网络事故,乙方将保留向甲方主张赔偿的权利,涉及犯罪的,甲方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5.8 对于甲方使用乙方云产品服务所涉自身信息和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等)、最终用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和资料、数据等,甲方负责保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应自行对云主机上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包括不限于应用程序、数据库、系统配置文件等)。
5.9 甲方应当对其存放在天翼云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天翼云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数据访问和账号使用的权限管理、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等。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10乙方须依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其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5.11甲方对由乙方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甲方不得私自使用乙方未分配给甲方的IP地址。甲方不再使用本服务时,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乙方收回。
5.11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不包括本协议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5.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管理甲方在服务门户中的账号和密码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应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甲方承担。
5.11甲方知悉乙方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但乙方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甲方确认并同意:若乙方提供的服务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将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配合乙方一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6.2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服服务的时间7天×24小时,客服的售后热线(400-810-9889)咨询服务和在线工单服务,解答、处理客户在使用天翼云产品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但甲方签订的《中国电信天翼云产品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3乙方为甲方提供故障受理服务后,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提供非故障受理服务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6.4乙方为甲方提供故障受理或非故障受理服务后,根据具体情况和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但相关故障或问题系因甲方人为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乙方控制范围内的事项造成的除外。
6.5 乙方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系统、设备等采取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若甲方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应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统等。因甲方未自行对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权益受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6乙方在服务规则约定内提供可用性保障。若甲方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服务规则,则需要甲方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部署,乙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果需要乙方配合做方案规划设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6.7 为了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天翼云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乙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但是,乙方应至少提前24小时,就常规维护事宜通知甲方。若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非常规维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8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服务的系统默认配置,相关调整不构成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应提前至少30天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进行业务调整以及对乙方的调整作出授权等)。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协助调整,或者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服务调整或终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9 乙方有权根据云服务的技术演进、技术架构调整、市场营销等客观因素调整该产品的实现方式、主要功能、价格等。乙方在调整价格或重要产品功能时,至少提前15天在天翼云平台发布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该产品。预付费/后付费方式下,按需计费的产品价格将根据乙方价格调整自动变化,包年/包月产品在订单未变更/到期前价格不变,订单发生变更/到期后价格按乙方价格调整变化。因乙方价格调整或重大功能调整而影响甲方使用时,按需计费产品甲方可随时停用,包年/包月计费产品甲方可按乙方退订规则申请退订,具体退订规则可咨询天翼云客服热线。
6.10乙方有权对甲方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含有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链接的数据或信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删除;如甲方不予改正,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服务。
6.11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随时拒绝甲方发布的网站、信息数据内容,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拒绝其提交的网站、数据内容或不进行答复的,则乙方可终止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6.12 乙方将消除甲方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相关服务故障,但因甲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七、用户业务数据
7.1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云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均为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
7.2 乙方除执行甲方的服务要求外,不进行任何未获授权的使用及披露,但以下情形除外:
7.2.1 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或调阅用户业务数据时,乙方具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配合,并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等机构披露的义务;
7.2.2 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一致。
7.2.3 为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甲方数据。
7.3 甲方可自行对自己的用户业务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但应谨慎操作。如甲方释放服务或删除数据的,乙方将按照甲方的指令不再保留该数据。
7.4 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甲方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仅在一定的缓冲期内继续存储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如有),缓冲期时限以甲方所订购的服务适用的服务规则、产品文档、服务说明为准,缓冲期届满乙方将删除所有用户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
7.5 用户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甲方应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义务。
八、协议期限及终止
8.1本协议自甲方订购的云产品服务开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订购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2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8.3乙方在下述情形下,有权终止本协议:
8.3.1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机关的要求;
8.3.2乙方认为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将会对乙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8.3.3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8.3.4甲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
8.3.5甲方违反本网站《中国电信天翼云用户协议》、《互联网云服务用户入网责任书》、《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法律声明》及《隐私政策》的;
8.3.6甲方不再具备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资质的;
8.3.7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
8.3.8甲方如出现经营亏损,或者因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
8.4除本协议第8.5条约定外,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并保留依照法律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8.5乙方有权提前30天在本网站上以发布公告、向甲方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相关服务,届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但未消费的款项(不计息)退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
8.6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九、违约责任
9.1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及相应服务规则的规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9.2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2)由于互联网通路阻塞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9.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十、 不可抗力及免责
10.1甲方了解乙方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并且乙方对云产品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乙方不对本云产品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但乙方应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完成本服务。
10.2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
10.3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以下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云服务不可用的情况不计在不可用时间内:
(1)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
(2)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甲方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8)由于操作系统漏洞导致的;
(9)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10.5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因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一、知识产权
11.1甲方使用乙方云产品服务时,对于甲方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甲方应保证该等软件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甲方所使用软件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视情况终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1.2甲方使用云产品服务时,甲方应当保证所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甲方所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视情况终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1.3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服务所涉相关软件、资料、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或乙方具有许可/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乙方提供的操作系统等软件,甲方不得采取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等方式,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乙方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11.4乙方确认,甲方存放在乙方提供的云平台/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不归属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5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系统(如Windows、Linux等)等第三方软件的,乙方保证该等软件的提供和使用不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并不是该等软件的技术提供或服务方,不承担由于该等软件所导致的一切技术问题及由此引发的责任或损失。
十二、保密条款
12.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12.2 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十三、法律及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14.1 未得到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乙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不得声称对甲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4.2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4.3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4本协议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正文与附件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的附件为:
附件一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七、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八、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 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
(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
十、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 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将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十一、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收到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十四、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五、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