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弹性IP服务等级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分公司(以下称“云计算公司或乙方”,网址:/span>
第二条 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甲方弹性IP业务的可用性在99.95%(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五)以上。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公网IP地址及带宽可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弹性IP后,进行验证后反馈乙方(2个工作日未反馈乙方,默认为甲方已验证能正常使用),乙方交付甲方后甲方对弹性IP及其与其它产品的绑定关系全权负责。
第三条 服务说明
3.1服务周期以月为单位,不满一个月,不计算为一个服务周期。若无特殊说明,一个月指43200分钟(即30天*24小时*60分钟)。
3.2 弹性IP可用性统计的业务单元为单个用户的单个弹性IP。
3.3 服务不可用定义:所提供的服务在连续的5分钟内不可使用(没有达到乙方所承诺的可用性指标),低于5分钟的不可用不计入不可用时间。
第四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以下原因导致的甲方弹性IP不可用的情况不计在不可用时间内:
1)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
2)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甲方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由于操作系统漏洞导致的;
8)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9)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当由于上述原因而使乙方无法履行保证时,乙方不承担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到影响之范围内不承担责任。一旦此类免除责任的原因得到纠正和补救,各方同意以最大努力恢复本合同项下的履行。
第五条 服务补偿
乙方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未能按照承诺满足SLA要求,承诺给甲方进行违约补偿,具体如下:
每月可用性 |
补偿时长 |
低于 99.95%且不低于99% |
24小时 |
低于99% |
720小时 |
1)若服务周期未满一个月,则仅仅记录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