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配置生命周期规则
操作步骤
步骤 1 在OBS管理控制台桶列表中,单击待操作的桶,进入“概览”页面。
步骤 2 在“基础配置”下,单击“生命周期规则”卡片,系统跳转至“生命周期规则”界面。
或您可以直接在左侧导航栏单击“基础配置>生命周期规则”,进入“生命周期规则”界面。
步骤 3 单击“创建”,系统弹出如图2-27所示对话框。
图2-27 创建生命周期规则
步骤 4 配置生命周期管理规则。
基本信息:
-
“状态”:选中“启用”,启用本条生命周期规则。
-
“规则名称”:用于识别不同的生命周期配置,其长度需不超过255字符。
-
“策略”:可以按前缀配置,也可以配置到整个桶。
− 按前缀配置:满足该前缀的对象将受生命周期规则管理,输入的对象前缀不能包括\:*?"<>|特殊字符,不能以/开头,不能两个/相邻。
− 配置到整个桶:桶内所有对象都将受生命周期规则管理。
-
当按前缀配置时,如果指定的前缀名与某条已配置的生命周期规则指定的前缀名存在包含关系,OBS会将两条规则视为同一条,而禁止您配置本条规则。例如,系统中已存在指定前缀名为“abc”的规则,则不允许再配置指定前缀以“abc”字段开头的规则。
-
如果已存在按前缀配置的生命周期规则,则不允许再新增配置到整个桶的规则。
-
如果已存在配置到整个桶的生命周期规则,则不允许再新增按前缀配置的规则。
当前版本或历史版本:
-
“当前版本”与“历史版本”是针对“多版本控制”而言的。若开启了“多版本控制”功能,同名的对象上传到同一路径下时,则会产生不同的版本号。最新版本的对象称之为“当前版本”,历史时间上传的对象称之为“历史版本”。
-
可以同时配置这两个版本,也可以只配置一个版本,也可以都不配置。
-
过期删除:指定在对象最后一次更新后多少天,受规则影响的对象将过期并自动被OBS删除。
例如,您于2015年1月7日在OBS中存储了以下几个文件:
-
log/test1.log
-
log/test2.log
-
doc/example.doc
-
doc/good.txt
您于2015年1月10日在OBS中存储了以下几个文件:
-
log/clientlog.log
-
log/serverlog.log
-
doc/work.doc
-
doc/travel.txt
若您在2015年1月10日设置前缀为“log”的对象,过期删除的时间设置为一天,OBS将会在2015年1月12日自动删除“log/clientlog.log”、“log/serverlog.log”、“log/test1.log”和“log/test2.log”这四个对象。
过期后被删除的时间可能会延迟,一般不超过48小时。配置生命周期规则后,如果期间修改了生命周期配置,会重新计算生效时间。
步骤 5 单击“确定”,完成生命周期规则配置。
----结束
后续操作
若您需修改生命周期的内容,请单击该生命周期规则所在行右侧的“编辑”进行编辑;单击“禁用”,可以禁用该生命周期规则,单击“启用”,可启用该生命周期规则。
您可以选中多条生命周期规则,单击列表上方的“禁用”或“启用”,批量“禁用”或“启用”生命周期规则。